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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與中芯訴訟案 美法院拒發禁制令
台積電(TSMC)日前發佈新聞稿指出,美國加州阿拉米達高等法院已於美西時間9月7日針對台積電申請對中芯的審判前暫時禁制令做出了決定,並於美西時間9月13日對外公佈。根據所公佈的資訊,美國法院拒絕給予台積電暫時禁制令,並針對此一決定提出說明。
根據台積電的新聞稿,美國法院對於台積電主張中芯違反2005年的和解協議中第15段與29段之內容,認定台積電已經證明其在審判之後,能獲得勝訴的可能性很大。此外法院也認定,台積電很有機會能證明中芯在其0.13微米及以下的技術中繼續持有並使用台積公司的資訊;而根據兩家公司和解協議中第15段與29段之內容,這些資訊原本應該應已歸還給台積電。因此如果中芯在此訴訟終結之前揭露或轉移這些資訊,將對台積電造成傷害。
因此,美國法院決定中芯必須在揭露或移轉法院決定內容中所指的特定項目給予與其有夥伴關係的第三者之前,必須事前告知並使台積電有機會提出異議。美國法院並提出說明表示,作成上述決定而非在審判前給予台積電暫時禁制令,不是因為台積電的主張缺乏理由,而是因為以下考量:
˙法院不樂意給予台積電所要求的暫時禁制令,是因為這將導致在未來的12~16個月之內衍生出更多調查的需要,以及不斷為是否遵循禁制令而一再開庭。
˙自2007年9月到2008年底的這段審判期間,中芯違反和解協議所帶給台積電的損害並不至於構成無可彌補的傷害,因為營收上的損失在審判後將可獲得補償。
˙法院認定並無跡象顯示中芯正在將其資產外移,或有立即破產的危機。
˙法院也決定,如果錯給台積電要求的暫時禁制令,對中芯會造成很大的金錢損失,以及對客戶關係和聲譽上的傷害。
˙最後,法院也期望盡快進行完整的調查並進入審判。雙方預料審判將於2008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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